文档介绍:文件
大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荔县财政局
荔人社发〔2018〕23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就业定点培训机构遴选的公告
根据(渭人社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就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以促进就业培训工作为目标,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
二、遴选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25日
地点:大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二楼
202室)。
三、遴选条件
1、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热心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机构;
2、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理论教室、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
3、具有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办学经历,承担的培训专业应为其办学许可范围内专业,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和实训现场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4、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培训专业外聘教师不超过40%(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和实****指导教师,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按照渭人〔2013〕12号文件规定);
5、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设备,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6、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能力,能为培训学员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
7、社会信誉好、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虚报冒领、违规被终止等其他违法行为;
8、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9、能够按照要求,在办班场地配备固定或移动监控设备,以便于对培训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监管,能够保障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
10、符合条件的省属、市属技工院校及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参与各县(市、区)的就业培训项目。
四、遴选材料
1、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培训机构认定遴选表(见附表);
2、民办学校需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公办机构及学校需提供编制部门下发的批复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
3、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培训专业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