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创意提案改进制度
□ 目 的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职员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和经验,提出有利于本企业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方便达成降低成本、提升质量、促进企业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订本方法。
□ 范 围
第二条 提案内容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含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多个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相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相关提升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换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难发生等。
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宜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和曾被提出或被采取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和专利法抵触者。
□ 提 案
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要求的提案表(如附表、甲、乙)必需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七天六开箱一次。
□ 审 查
第五条 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相关主管组成。
(二)企业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企业相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实施秘书。 第六条 审查程序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经过后,(评分表如附表)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企业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个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需时并请提案人或相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 审查准则
(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
3可行性25%
4回收期投资30%
5应用范围10%
(二)结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15%
2创造性20%
3努力程度15%
4投资收回期25%
5同效益25%
□ 处 理
第八条 采取的提案:交由相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验。
第九条 不采取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通常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 结果检验
(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实施,每个月应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