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六)充电桩
基本要求:
直流充电桩应满足 GB/-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3 部分:直
流充电接口》和 Q/GDW1235-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通信协议》对充电接口的要求。
充电桩应具有为电动汽车安全自动地充满电的能力, 充电桩能依据电动汽车 BMS提供的
数据, 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充电桩具有实现外部手动控制的
输入设备, 可对充电桩参数进行设定。充电桩应设置交流计量表、 直流计量表,精度不低于
级,充电倍率不低于 。
充电桩应具备通过 CAN网络与 BMS通信的功能, 用于判断电池类型, 获得动力电池系统
参数、充电前和充电过程中动力电池的状态参数; 预留充电桩通过 CAN或工业以太网与充电
站监控系统通信接口,满足深圳市统一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接入要求。
充电桩应能够判断充电连接器、 充电电缆是否正确连接。 当充电连接器与电动汽车蓄电
池系统正确连接后, 充电桩才允许启动充电过程; 当充电桩检测到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系统的
连接不正常时,立即停止充电,并发出报警信息。
直流充电桩上应配置界面友好、 操作方便的人机操作界面, 实现人机交互和现场控制功
能:在直流充电桩上可实现现场的启动、 急停、充电参数设置功能;可自动或手动选择充电
控制方式( BMS控制或充电桩控制) ;具备运行状态、故障状态显示; 背光照明、运行状态
监测等功能。设备关键位置要印有招标人要求印制的 LOGO。
电动汽车充电模式应可选择自动充满、定时间、定电量、 定金额等充电方式。充电过程
中,显示如下主要信息: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时间、剩余时间、已充电量
等。在手动设定过程中会显示人工输入信息,在出现故障时有相应的提示信息。
充电桩应具有充电保护功能:通讯异常保护、 绝缘阻抗检查保护、 紧急停机保护、 充电
电流异常保护、充电量异常保护、电压异常保护,漏电保护、充电枪过温保护、电池温度异
常保护。
充电桩交流测主回路 应采用 A 型漏电产品的塑壳断路器 ,以防止漏电危害,从而保证
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充电桩应采用具有 CMC认证的电表进行计量。
B)功能要求
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非车载充电桩采用 GB/T -2015 规定的充电模式 4 和连接方式 C对电动汽车进行
充电。充电接口应满足 GB/T -2015 和 GB/T -2015 的规定。充电桩具有充电
模式选择功能,支持按金额充电、按时间充电、自动充满、按电量充电等充电模式。
充电设定方式
充电设定方式分为自动设定方式和手动设定方式两种。
自动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 充电桩应能依据蓄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手动设定方式: 由操作人员设置充电方式、充电电压、充电电流等参数,充电桩应能根据设定参数执行相应操作,完成充电过程。充电桩采用手动设定方式时,
应具有明确的操作指示信息。手动充电方式仅限于设备调试和维修模式下使用。
读写卡功能
充电桩应具备 IC 卡读卡装置,配合 IC 卡实现充电控制及充电计费。每台充电桩配置
5
张充电管理卡, 充电卡为非接触式 IC 卡片,采用射频式刷卡方式。
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
充电桩应配置同时支持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4G/3G/2G 的全网通通信模块,
并应支持以太网和上级监控系统通信,充电桩应具备自组网功能。
充电桩 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通信协议应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规
定。支持以太网通信方式,站级监控后台由供货方提供。每台充电桩要求对外接口只能有
1
个以太网口和 1 个光纤口输出,充电桩所有数据只通过该接口对外传输。
显示功能
一体式充电桩和分体式充电桩的分体桩应采用触摸彩屏,显示屏尺寸
7 寸以上(含
7
寸)。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体式充电桩和分体式充电桩的分体桩显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充电桩应显示的信息:
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电池单体最高 / 最低电压;
故障及报警信息;
在手动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