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赞有礼活动方案
篇一:集赞广告词
店庆乐翻天 集赞pk赛活动细则
一、活动方式:
二、活动奖励:
集齐33枚“赞”可领取4g 优盘一个(限前20名 )集齐66枚“赞”可领取高档大靠背一个(限前15名) 集齐99枚“赞”可领取高档夏
凉被一床(限前10名 ) 集齐150枚“赞”可以参加最终的集赞pk赛抽奖活动, 有机会获得32寸tcl液晶彩电一台。(一等奖一名 价值1599元)
三、活动注意事项:
3、集赞活动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18日晚9点兑奖日期为2014年6月19日上午9点至晚5点 过期作废
4、奖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5、集赞超过150枚的顾客朋友参与最终抽奖的活动时间为6月19日 下午4点莱阳正源百货有限责任年公司 2014年6月
12日篇二:集赞活动集"赞"送墨镜,快来抢啊~活动对象:墨镜一付,品牌:karen walker,如图。原单墨镜,女款,大咖必备!可以选择送朋友哦! 活动规则:转发本张图片,并集"赞"88个,然后将所集的"赞"截图 其余参与者,可根据自己所集"赞"的个数获得相应的优惠购入价。 活动截止:2014年4月4日18点18分18秒,逾期单品恢复原价,本次活动主要为了冲
量。 有量才有低价 感谢大家的参与,感谢大家一路的支持! 信的流行而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由于不存在距离上的限制,微 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 广阔的市场与众多的参与者,“集赞送礼”这种营销模式越来越流行。户朋友们也带来一些便利;但其中也不乏因虚假营销、违背诚信而引 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值得高度关注。 律师说法
一、 营销方发出的“集赞送礼”信息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应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 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判断是否构成要约的一 个重要标准是“意思表示是否具体确定”。“集赞送礼”消息作为营销方网络营销手段的一种,本质上相当于商业广告,消息中往往包含 “只要集齐一定数量的赞就可获得相应的礼品”的字眼。营销方希望 具体明确,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营销方应受此约束。
三、营销方拒绝给予礼品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
对此,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
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零
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
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零售商开展促
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
四、消费者如何维护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
者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
商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处理,同时可以申请工商部门调解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消费者通
过投诉尚不能维权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鉴于礼品的
价值,消费者应予以慎重考虑。另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维护权益,消费者都负有提供相关证据
的义务。因此,消费 者首先应注重保留证据,特别是注意保存参加活动时所阅读的活动内容、时限、兑换方
式及限制条款等,在集满“赞”后,要通过转存、截图等方式保留证据。篇四:户外集赞活
动方案
金话筒“学主持 练口才 ,迎新春送祝福“集赞得大礼活动方案 活动主题:“ 学主持 练口才 迎新春 送祝福”集赞得大礼参加对象:金话筒所有学员, 其他班级如有意向参加提前报名。 活动目标:1 培养孩
子的敢说敢讲的能力
2 增加孩子的口语交际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3 挑战孩子在众人面前展示的
胆怯心理。
活动时间:2015年元月3号(周六)下午2:00---4:30 活动地点:2:00红黄蓝集合, 宣布规则,安全教育 活动第一站:华润苏果活动第二站:甘茶度
活动第三站:有意思
活动第四站:农文化广场活动准备:帽子,小旗 ,宣传海报,绶带,集赞卡,笔, 展架, 活动过程:一 1:30---2:00
教师开会,明确分工,分布具体流程和注意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