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消防工程项目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17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精品文库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与本工程具体情况,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系统工程 ( 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暂定总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 ¥ 元),实际结算总价以工程完工并取
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按约定价格方式、 甲方审核确认的结算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设计变更、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外增加的零星工程、现场签证等据实结算的结算价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 一 )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的消防工程内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除外),具体
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
2、自动喷淋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系统;
6、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及疏散指示灯等(不含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与安装);
7、室内灭火器;
8、消防水泵房系统(不含加压水泵采购与安装,含自动喷淋给水泵、消火栓给水泵等设备);
9、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
10、消防控制室系统(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等各系统的控制设备);
为使得上述所列消防系统、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所需的材料、设备、附件的采购、运输、保管、
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等工作均在承包范围内。
上述所列虽未载明, 但为保障本消防系统工程顺利安装、 调试完毕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所
必须的配置及相关工作、办理的手续,以及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所采取的措施,质量
保修期间的维修服务,也均在承包范围内。
( 二 ) 工程内容: xxx 消防系统工程;
欢迎下载 1
精品文库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7 年 月 日(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2017
年 月 日。
3、总工期:甲乙双方商定为 180 个日历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即工料单价法)据实结算工程款,最终工程总价以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
结算价为准。
价款结算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系统安装及调试费用、工程保修、保养、乙方配合土建方施工中乙方所发生的费用、施工水电费、验收费等;
2、工程价款结算执行如下规则:
(1)结算总价不下浮。
(2)适用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5]5 号、桂建标[2016]17 号文件及广西区内与前述定额规范相配套文件、通知、规定。
(3)增值税计税方法采用简易计税法,工程计价依据按营改增前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并按桂建标 [2016]17 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管理费率、利润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配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
测费、暗室施工增加费按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取,有区间费率的按中值,
无区间费率按费用定额规定值;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按 10000 ㎡<建筑规模< 30000 ㎡的
城镇取费执行;规费费率按费用定额及广西现行有关规定计取;各项取费的基数按 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方式计算。
具体见下表: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费率值(%)或标准
欢迎下载 2
精品文库
管理费及利润
管理费率
中间值
利润
中间值
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