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控制或消除特殊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备检维修过程中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和高处作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特殊作业审批流程,明确特殊作业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附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作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明确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批、使用程序,并编制安全作业证填写说明。
第五条
第六条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定数量、合格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劳保防护用品。
第八条 在实施特殊作业前,针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制定特殊作业方案和有效的应急措施,未制定特殊作业方案和有效的应急措施,不得作业。
第九条 在进行特殊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主体和受训主体,并保留相关培训记录。
第十条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不得作业。
第十一条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二条 特殊作业点应设置特殊作业告知牌、全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特殊作业时,要指派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并明确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力。监护人应熟悉生产工艺、熟悉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特殊作业起止时间。
第十五条 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特殊作业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第十七条 《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
第十八条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
第十九条 特殊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要及时恢复拆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提及条款,请参照现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执行。
附 录 1 《安全作业证》样式
1。1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米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
生产单位负责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受训人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