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居民生活供用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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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用电人:
供电人: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美姑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双方就居民生活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用电人地址及信息
(一)用电人用电地址及信息:
凉山州美姑县 镇(乡) 街道(村) 组
. 号 幢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
(二)供电人地址及信息:
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巴普镇城北路100号,
服务热线电话 。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以交流低压 □220伏 □380伏电源向用电人单电源连续供电。
三、供电质量:
供电可靠率97%,电压合格率 92%(三州地区供电可靠率 95%,电压合格率90%)。
四、计量装置: □ 普通电能表 □ 费控智能电能表
五、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计量装置为普通电能表
1、供电人以在用电人的受电点安装的普通电能表记录的抄见电量为依据,按照价格管理有权部门批准的电价和随电量征收的各项费用向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
2、供电人实行 □ 单月抄表 □ 双月抄表,
用电人于每月 日— 日内在供电人指定的地点交付电费。
(二)计量装置为费控智能电能表
用电人向费控智能电能表配置的专用充值购电卡中充值,供电人以在用电人的受电点安装的费控智能电能表记录的电量为依据,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和随电量征收的各项费用,由费控智能电能表内置计费系统自动实时结算用电人电费。
六、供电人权利义务
(一)按照价格管理有权部门批准的电价和随电量征收的各项费用收取电费,并在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调整时,按规定执行。
(二)对使用普通电能表的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经催告用电人仍未交付的,供电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对使用费控智能电能表的用电人,当费控智能电能表充值余额为零时,费控智能电能表的自动断电功能将自动中止供电。用电人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未缴纳电费的,供电人有权中止本合同。
(三)对违章用电、窃电及其他违约用电行为有权制止,依法追收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中止供电.
(四)供电人发现用电人计量装置有问题或故障时,供电人对该计量装置进行免费检验,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则按规定向用电人补收少交的电费或退回多收的电费。
(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用电人提供连续电力供应服务。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按照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者进行公告.
(六)在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供电人在国家规定时限或服务承诺时限内组织检修。
(七)使用普通电能表因欠费停止供电的,供电人在用电人交清电费后24 小时内恢复供电,不能在 24 小时内恢复供电的,向用电人说明原因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