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渝价[2004]年143号文件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厂矿医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委《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和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计价格[2001]2020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见附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执行的范围本通知印发的《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在我市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除价格由医院自行制定外,其他各项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突破规定价格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实际可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制定本单位的执行价。三、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凭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免收门诊挂号费,住院诊疗费和护理费减半收取,手术费降低20%收取(不含材料、血液、氧气、药品等费用)。四、医疗机构需增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申报病房床位单独定价的,请按《重庆市增补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暂行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五、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价格管理制度和建立物价管理机构;按规定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完善医疗费用清单制和医疗价格查询制;严禁自立、分解医疗服务项目和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六、《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出台,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医疗机构务必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七、各级物价、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规定的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1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八、本通知自2004年4月26日起试行。原单独审定的病房床位价格及医疗机构开展的非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余文件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同时废止。附件:《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3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4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使用说明一、《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是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本《医疗服务价格》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单独定价的病房床位、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仅用于医学科研项目的价格。二、《医疗服务价格》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计4096项,采用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分为综合服务价格终极项目,在部分终极项目下设有子项目。其中临床诊疗类中“临床各系统诊疗”和“手术治疗”两部分参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CM)的分类格式,按解剖部位从上至下,由近端到远端,由浅层到深层原则排序。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一级1234分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内、外)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二级31介入治疗3334分类32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三级31013**********分类食管诊疗胃肠道诊疗……消化系统诊疗四级3109013**********……分类人工肝治疗五级310905023分类物理治疗子项目310905023a三、本《医疗服务价格》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政府指导价和说明等七个栏目。5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1、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9位。从左至右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00”。子项目采用英文小写字母a、b、c……作为顺序码。2、项目名称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外文名称或缩写。3、项目内涵表示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