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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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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0/12/21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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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第一章 设置标准
    第一条 设置户外广告要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措施》、《北京市户外广告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
    第二条 设置户外广告要以人为本,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要和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相适应,要符合城市景观美学要求,于周围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要表现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激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利用优异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艺术创作,表现首全部经济和社会发展时代感。
    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要重视昼夜景观协调,达成白天美化城市景观和夜间妆点城市夜景友好统一。
第二章 分类
    第六条 户外广告分为落地式广告设施和附着式广告设施。
    (一)落地式广告设施:指从地面起以单个或多个柱体和用钢结构等材料支撑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器(牌)、霓虹灯或其它造型广告; 
    (二)附着式广告设施:指附着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和移动交通工具灯设置广告看板、灯箱、霓虹灯或其它造型广告。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基础要求:
  (一)在道路两侧设置户外广告应避免使用眩目材料,不可将照明光源指一直车方向,不能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二)户外广告设置不得遮挡居民日照、采光或造成居民视觉污染;夜间照明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等;
  (三)空中漂浮物如:飞艇、热气球等载体不得附着或悬挂户外广告。系留小型氦气球悬挂宣传条幅,根据口号、宣传品管理要求实施。
  第八条 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
  (一)道路路口范围设置立柱式等落地式广告设施,要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交通参与者安全视距,不得对道路使用者通行产生影响;
  (二)在人行便道上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需保持不少于3米便道宽度,设置柱式(及悬挂式);
  (三)在地铁通风亭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
  (四)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不得损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和影响城市园林绿化主体景观;
  (五)沿道路两侧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广告设施在地面上靠近道路垂直投影点和道路间距离应该大于广告设施总高度。
  第九条 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间距“
  (一)广告设施100平方米以上设置间距应大于800米;
  (二)广告设施3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设置间距应该大于400米;
  (三)广告设施5平方米至30平方米设置间距应该大于200米;
  (四)广告设施5平方米以下设置间距应该大于100米;
  (五)在同一条道路标准上只准设置一个规格落地式广告设施,并根据上述间距设置,不得以不一样规格广告设施套置。
  第十条 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
  (一)在 不影响建筑物风格前提下,许可利用对应建筑物设置附着式广告,但不许可覆盖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
  (二)在建筑物顶部不宜设置附着式广告,若设置应该符合计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建筑高度限制,且应符合本标准第十一条要求;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三)垂直附着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设置附着式广告,;平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