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待虐童事件,最重要是学会有效干预最近两天, 南京虐童事件引发极大关注, 孩子身上被抽打的鞭痕实在是触目惊心。对于这次事件, 一些人把矛头指向了现行收养制度不完善, 一些人注意到养父母的高知身份, 一些人则再三呼吁设立虐童罪——这些意见不能说错, 但相比之下, 整个社会学会如何去尽快有效干预家庭虐童事件,才是最重要的。“收养人评估制度,设立虐童罪”等远水救不了近火收养评估制度很重要,但还不是当务之急在引发关注的那组图片上,这个南京孩子全身都是鞭痕,身体浮肿,脸上还有伤痕,惨不忍睹。知情者称,受伤男童曾跟老师说,身上的伤是父母用水管或树枝条抽打的,脚上的伤是被蒸汽烫的,脸上的伤是被钢笔戳的。这样可怕的暴行,极易引起“这孩子果然不是亲生的”这样的感叹。有媒体撰文认为, “以孩子养父母的心理状况,显然不适于收养孩子。”并呼吁建立收养人心理评估制度。的确,中国的收养法律,对于收养人的审查非常简单,没有考虑到收养人精神、情感状况可能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如果能够在事前进行评估,是能够降低被收养儿童遭受虐待的可能。不过,收养评估制度虽然很重要,但却未必是当务之急。原因是数据并没有显示出收养儿童的家庭虐待儿童事件比例特别突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收集了近年媒体报道的 300 多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研,来自养父养母的只有 7件,而来自亲生父母的有多达两百多件。即便考虑到收养儿童的家庭比例较低,也足以说明收养家庭的虐待儿童现象还不需要特别对待。也有人留意到南京虐童事件中养父母的高知身份,一个据说是记者,一个是教师。为何高级知识分子会对收养的孩子做这么可怕的事情,这其中是怎样的心理机制?进一步的事件详情出来后,也许是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不过,跟家暴有关的调查显示,高学历家庭发生家暴的可能性比起低学历家庭还是要来得低一些;国内的一项研究还表明,出于家庭经济和工作生活压力的压迫,低收入家庭的发生身体虐待的机会最高,从虐待比率来看,最低收入的家庭是较高收入家庭的 3倍左右。换言之,不能简单说明这样的高知家庭不宜收养孩子,这次事件并没有那么强的代表性。设立虐童罪很重要,但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这起事件还再次引起了针对虐待儿童立法的呼声。不少人认为,《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虐童的立法过于单薄,而且不成系统, 对儿童的保护不够,因此呼吁设立专门的虐待儿童罪。还有人抨击,刑法规定虐待犯罪除了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都属于自诉案件——但被虐待的孩子,往往会出于畏惧,或是完全不懂事,或是出于血缘情结,往往不能提起有效的起诉。这意味大量儿童虐待行为,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不过,去年年底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规定, 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这表明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进步。总的说来,我国当前法律在针对虐待儿童方面,虽然有不少问题,但也不能称之为无所作为,今年一月,最高法公布干预家庭暴力案例,就有一个是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了儿童虐待。这说明法律工具是存在的,重要的如何利用这个工具。每到出现虐待儿童的事件出来时,就呼吁立法,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正如著名学者阿马蒂亚·森所说, “正义问题所需要的是这样一个框架,即: 关注实际的生活与现实,而不只停留在抽象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