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引发的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因使用环节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术语
危险物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 工作职责
综合部
负责对进入公司范围的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考核。
对危险物品包装、废弃物回收、销毁进行监督。
。按法规要求需持证上岗的,联系培训取(复)证。
定期组织危险源的辨识,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向安监部门备案。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经营部
负责组织对物资类危险物品的计划申报和领用手续。
负责建立库房的危险物品收发台账。
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废弃油脂等危险物品的处置申报及移交。
负责按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危险物品使用
凡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熟知危险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
措施、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危险物品的储藏容器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应当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区域,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
在有煤气泄漏、聚集危险的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物品储存与保管
危险物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储存。储存危险物品应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物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危险物品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
物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储存和保管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有相应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