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山东省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89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东省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12/23 文件大小:8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东省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道路客运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交通厅鲁交运(2006) 47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客运站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道路客运站经营管理,维护道 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进站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客运 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屮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 实施程序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场站设施为依托, 为道路客运经营者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凡在我省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为遵守木办法。
第四条 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便民的原则。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实行客运站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第六条提倡客运站经营与客运经营相分离,鼓励发展相对独立、公用型、股份制 客运站。企业自有客运应当向社会开放。
第七条 客运站建设应半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一、二级客运站建设 应当符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站场建设的相关规定;其他客运站建设应当符合市 级交通发展规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九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 站级验收合格;
(-)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 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 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 申请;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岀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理:申请事项不展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 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吋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 出申请;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 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半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 或者在5 H内向申请人岀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ZH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实 施机关职权范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