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滁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92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滁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小雄 2020/12/23 文件大小:9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滁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滁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屮国共产党是屮国丁•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屮国人民和屮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 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省委组织部等有关文件粘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木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切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 构,慎章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雨点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毎年初,应根据发展党员的总体要求及入党 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研究制订年度发展党员丁作计划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冇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 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屮积极T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对以申请加入屮倒 共产党。
第五条曾在原单位提出过入党巾请的,山于毕业、丁作调动等原因转入我市的人员须山原单位党组 织及时将中请入党材料转至现所在单位,经审查合格的町继续培养。未能转接相关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 应亜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中请书。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要定期以I」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恬况,一般每季度一次。
第七条 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能口觉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白己的申请人,经过支委 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进入现在单位前12是入党积极分了的,经现所在单位 党纽织考察确认,可继续培养。
(一)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成员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 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后,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
(二)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填写《入党枳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应 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八条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 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 和教育。
第九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了培 养考察登记表》。
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了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年遴选制度,不合格的要淘汰;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 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十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f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 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在一定范用内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常采用的方式有:个别访谈和石开群 众座谈会。
第十一条 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后,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至7个工作日。 各支部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公示的时间、地点。公示恬况要在支部撰第的群众意见材料屮有明确体现。
第十二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要认真组织做好政治审査工作。
(一) 政治审查的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垂大政治斗争中 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木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本人的现实表现及主要优点和不足。政 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二) 政审的基木方法:同木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 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三) 対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不能直接山发展对象本人口己经于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査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三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主要学****屮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右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四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并实行预审制。
(-)预审对象。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内容
I、入党巾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 参加党的知识学****与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