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结算指南
(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部分)
一、参保对象
1、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和街道(吴宁街道、南市街道、城东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及城北工业新区范围内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2、本市城镇户籍的不在校未成年人;
3、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本市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子女。
二、参保手续办理
1、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和收费;
2、除在校学生外的未成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残疾人,分别持有关证件到市民政局、残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本市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子女,持户口簿到市医保处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三、缴费标准及办法
1、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300元。其中困难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残疾人,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本市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子女,财政不补助。
2、缴费办法:每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为缴费期。在校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征收。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征收。9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保年度
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
五、医疗待遇
1、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合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8万元。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为80%。
2、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补助。特殊病种范围是: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填写《东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表》报市医保处,附医院疾病诊疗证明单、病历、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单等资料(每页加盖医院相关科室公章)。经特殊病种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特殊病种医疗证》。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一个保险年度累计作为一次住院报销。
3、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补助。慢性病种范围是:Ⅱ期及以上(伴有心、肾、脑并发症之一者); (伴有下肢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者); ;;(含三级);、心绞痛、心律失常之一者;;;;;;;(活动期);;;;;;;。
参保人员患慢性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填写《东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申报表》报市医保处窗口,附医院疾病诊疗证明单、病历、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单等资料(每页加盖医院相关科室公章)。经慢性病种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慢性病种医疗证》。
符合《东阳市慢性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