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通教发〔2013〕15号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通州区高中
体育会考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高三毕业生实施体育会考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科会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12号)精神,全面做好2013年通州区高中体育会考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认真组织考生和有关教师学习体育会考有关文件,提高对体育会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组织好本校毕业生参加体育会考。
二、为保证高中体育会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教委成立由主管主任任组长,区教委体美科、中教科、教育考试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通州区体育会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高中体育会考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校考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并于
4月2日上午将学校领导小组名单交体美科。
三、2013年高中体育会考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
四、成绩评定等级分为优秀(255分—300分)、良好(210分—254分),合格(180分—209分)、不合格(180分以下),其中,单项成绩低于45分者,总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学生高中三年必须在体育与健康领域内修完至少11个学分,未达到此标准者不允许参加体育会考,会考成绩视为不合格。
六、已经在体育与健康领域修满11个学分的学生,因临时伤病不能按时参加体育会考的,可以申请缓考;但如在规定的缓考和补考时间内仍然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办理免考手续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因病或残疾长期未上体育课不能参加体育锻炼的学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向学校申请免修体育。通过申请的学生不能和普通学生一起上体育课,也不能参加体育会考,持免修体育申请表的复印件,直接免考,其证明材料记入本人档案。学校要做到既不能虚报疾病规避考试,也不能隐瞒疾病参加考试。
八、往届生可以参加体育会考补考,但不能持任何证明办理免考手续,如不参加补考,体育会考成绩视为不合格。
九、报名办法
《高中体育会考报名表兼成绩统计表》(见附件2),学校认真核实确认本校参加2013年高中体育会考的考生身份,在《高中体育会考报名表兼成绩统计表》中将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划掉。免考生在其对应的成绩栏内填上“免考”字样,并加盖公章。
(见附件3)。各校需将免试学生进行汇总并填写免考汇总表(见附件4)。免考分为两类:第一类:残疾学生需出具残疾证及复印件;长期免体的学生需出具《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免于执行<体育与健康模块学习要求>申请表》(见附件6)。第二类:临时伤病的学生需出示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核无误后持免考申请表到区保健所盖章,并同免考汇总表一起于4月2日上午交报名费用时统一报区教委体美科(第一次申报),免试生加试费照交。第二次申报免考为4月15日,免试生加试费照交,第三次申报免考为4月24日上午。
十、参加体育会考的考生必须胸前佩戴由区体考办统一印制的布质考号,无号码不能参加考试。体育会考必须穿平底鞋和运动服。
十一、体育考试时间安排
:30-10:30,各学校到教委309室办理体育会考报名手续。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