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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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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须知.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20/12/24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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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签订须知
《劳动合同签订须知》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签订须知,下面看看介绍
第一,单独的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 试用期合同 是无效的。但 试用期合同 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担保人。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 通知 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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