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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协调员三方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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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协调员三方合作协议.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20/12/24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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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协调员三方合作协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床研究协调员三方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订立: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医科大附二院”)
地址:温州市学院西路109号
电话:4
传真:4

*公司(以下简称“*”SMO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公司(以下简称“**”申办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医科大附二院、*、**以下合称为“三方”,单独简称为“一方”)
项目试验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
鉴于:**与医科大附二院签订了关于上述该项目试验的临床研究合同,为了保证该项目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协助医科大附二院使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顺利实施,医科大附二院委托*指派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到医科大附二院,并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协助服务,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署完成日起,至该项目在医科大附二院试验结束数据库锁库止。项目进度与**与医科大附二院签订了关于上述该项目试验的临床研究合同保持一致。**基于与医科大附二院签订的临床研究协议,向医科大附二院提供此项临床研究经费。
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三方就该CRC服务事宜做了具体的商榷,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医科大附二院将按照GCP原则,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CRC 的服务内容和职责。
第二条 *负责指派合格的CRC,对其履历及相关培训记录予以负责,并在项目开始之前获得医科大附二院的认可。*将保证该CRC遵守中国临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GCP指南的规定,并符合医科大附二院的要求。
第三条 医科大附二院接受已被认可的 CRC 在医科大附二院的指导及监督下协助医科大附二院进行本临床研究相关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在附件一中列明。医科大附二院及研究者应尽可能为 CRC 在其研究中心顺利完成项目相关的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的指导、监管。
第四条 在临床研究进行过程中,医科大附二院将定期对 CRC 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若CRC不能胜任工作,医科大附二院有权要求更换CRC,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对于CRC的更换,*负责提供继任的CRC,并在研究者同意的前提下保证CRC在更换发生之日起至少1周内到岗。
第五条 研究过程中任何CRC的更换,都必须得到医科大附二院机构及主要研究者的同意,*和**均无权自行更换CRC。
第六条 该CRC为*的正式雇员,*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且不仅限于承担CRC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等。
第七条 CRC费用分配表及支付表:(不含机构管理费)
医科大附二院同意**公司将聘请CRC所产生的针对该项目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公司按以下信息直接以转账方式将CRC款项汇给*: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八条 鉴于医科大附二院对本研究CRC的管理,医科大附二院收取上述CRC服务费用的10%为管理费,如需开增值税发票,加6% 税点为:总管理费金额×(1+6%)
**基于与医科大附二院签订的临床研究协议,向医科大附二院提供此项管理费,将向研究机构按以下信息直接以转账方式支付:
单位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
账号
339111111
在协议生效后1周内,由申办方支付首款,首款汇出3天后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