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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案例分析.docx

上传人:likuilian1 2020/12/24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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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 30 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案例背景: 2007年7月 13日中午,在西藏 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 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 37 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 28人、司机 1 人、导游 1 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 车辆坠入离路面 80米的雅鲁藏布江, 事故造成包括司机、 导游在内的 15人死亡, 两人失踪, 13 人受伤。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 超车过程中临危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 1980 年西藏对 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 -日喀则 2 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 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 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 交给西藏赛康旅行 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 2 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 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
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 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 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 经过多次协商, 涉及事故的 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 25 万元。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
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 2007 年 8 月 20 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 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
问题: 1、导致此次旅游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2、采取哪些措施以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
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
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
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 4 家旅行社的 12 个门市部收散 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 180 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 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 ,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 300元。低团费、 零团费、
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 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 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 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 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 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 据 了解,目前拉萨
1400 余台旅游客车中, 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 70%的旅行社门 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 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 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 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 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