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 - 临政办发〔2009〕97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 2 - 临沂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发〔2009〕21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实现到2012 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帮助残疾人康复或功能补偿、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 万残疾人,其中有康复需求的40 余万人。近年来,我市实施了一系列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 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约10 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但距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差距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实施好示范市创建工作,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康复治疗和服务。二、任务目标 到2012 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提升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 使之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协调,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 3 - 三、工作步骤 (一)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 登记建档(2009 年11 月—2010 年3月) 。对全市持证残疾人和其他有康复需求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 登记建档, 摸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开展动态管理和服务。(二)第二阶段:整合资源,提供服务(2010 年4 月—2012 年8月) 。充实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立残疾人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家庭康复指导和服务体系;建立县区、乡、村残疾人预防、发现、上报、登记、康复、救助随报工作机制和长效资金保障机制,基本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2 年9 月—11 月) 。市政府组织卫生、民政、教育、劳动、财政、残联等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省检查组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残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计划、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康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评估;指导、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组织实施康复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康复专项经费的申请、管理、使用与核拨。 卫生部门: 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 4 - 立社区康复室,配备专(兼)职康复技术人员,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康复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农合扶持政策,保证所有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将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纳入新农合单一病种报销范围, 逐步增加报销项目,提高报销比例;做好残疾儿童检测、登记和报告工作及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康复,预防残疾发生;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普及工作。 民政部门: 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活动场所; 利用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和老年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为低保和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利用慈善定向基金、福彩公益金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慈善义工开展残疾人康复助残活动。 财政部门: 将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加大重点康复项目和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劳动保障部门: 将城镇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一病种报销范围, 逐步增加报销项目,提高报销比例;加强职工职业康复和工伤康复。 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