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引言 1
第一章在建船舶抵押权概述 3
第一节在建船舶抵押权相关理论 3
一、在建船舶的界定 3
二、普通抵押权与船舶抵押权 4
三、在建船舶抵押权 6
第二节我国立法现状 7
一、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 7
二、现有法律的规定及不足 8
第二章在建船舶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关系 11
第一节浮动抵押的概况 11
一、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特征 11
二、浮动抵押制度的价值分析 13
三、我国《物权法》中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 14
第二节在建船舶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契合之处 15
一、抵押财产的集合性 16
二、抵押财产的变动性 16
三、抵押人需自主权 16
四、抵押性质的转化性 16
第三节浮动抵押引入在建船舶抵押的优势 17
一、登记程序便捷化 17
二、抵押权实现之利益最大化 18
第三章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设立与登记 19
第一节在建船舶抵押权的主体 19
一、在建船舶抵押之抵押人 19
二、在建船舶抵押之抵押权人 22
第二节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客体 24
第三节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 26
一、登记的效力 26
二、是否以所有权登记为先决条件 28
三、登记时间 29
第四章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与实现 31
第一节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 31
一、对标的物的效力 31
二、对抵押人的效力 32
三、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33
四、效力的优先规则 34
第二节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 36
一、在建船舶抵押权实现的困难 36
二、新实现方式的建议 37
结论 40
参考文献 42
致谢 45
引言
近年来,我国造船业迅猛发展。目前,在全球船市中,已形成中国、韩国、日本“三足鼎立”的格局。2010年,我国造船三大指标在1-2月已居世界第一位。据工信部最近公布的第一季度全国造船三大指标显示,全国造船完工量1457万载重吨,%,其中出口船舶占总量的79 %。新承接船舶订单量826万载重吨, %,其中出口船舶占总量的67%。截至3月底,手持船舶订单量18410万载重吨,%,其中出口船舶占总量的88%。中国造船业:.
2010/05/05
预计未来几年我国造船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造船业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关联度大,就业岗位多,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建造船舶需要巨额资金,能否顺利融资成为关键。由于造船融资额度大,担保企业一般很难找到,而普通船厂的土地、房产往往不能满足融资抵押要求。于是造船融资方将目光投向了在建船舶抵押。如果以建造中船舶进行抵押,不仅能使债权人获得有保障的担保物权,又为抵押人减轻了提供融资担保的压力。因此,建立合理的在建船舶抵押权制度至关重要。这一难题的解决,将大大促进造船业的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一般都认可在在建船舶上设立抵押权,但在具体操作上规定得较少。《物权法》只是在第180条规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设立抵押,并在188条规定了此种抵押采登记对抗主义,没有更具体的细化规定。《担保法》亦缺乏对建造中船舶这一特殊对象抵押融资的法律规定。《海商法》只在第14条确认了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规定了办理在建船舶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船舶建造合同。200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一章中也只有“建造中船舶申请所有权登记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的简单规定。2009年我暂行办法》。这在配套制度的建立上迈出了主要一步。在建船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法律适用上很难全部照搬普通船舶抵押或一般抵押权的相关规定。
在理论方面,有关在建船舶抵押权的研究也比较缺乏,一般只是在研究其他问题时附带提到,更勿论深度的研究;或者只是选取其中的一两个问题进行研究,没有系统性。
要在在建船舶上设置抵押权,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建造中的船舶,谁有权设置抵押,抵押的作用何在,亦即在建船舶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问题。只有明确了什么是建造中的船舶,才能明确建造中船舶抵押权设置的对象范围;只有明确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才能明确谁是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设置主体;而只有明确了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性质和效力,方可使建造中船舶抵押权这一独特的债权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现实中落到实处,发挥效力。这些问题看似各自独立,却相互关联,共同构成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理论体系。
基于以上,立足我国造船业实际,急需完善我国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在建船舶抵押权概述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