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幼儿园幼儿安全
责
任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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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严格和明确责任界限, 健全幼儿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常规安全责任
(一)幼儿的监护人是幼儿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 其监护关系不因幼儿的入园而转移给幼儿园, 幼儿园与幼儿是教育管理关系。 监护人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监护人应按幼儿园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子女入园、离园,保
证幼儿途中安全,保证幼儿不迟到、不提前入园、不早退。如不按作息时
间接送子女入园、 离园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由监护人负责责任。 不是幼儿
园或老师的原因幼儿在园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三)幼儿在园生活、学****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未进行教育, 已知晓却未及时管制或提供的物品、设备、器材不符合规定的, 按幼儿园过错的大小确定幼儿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一般由幼儿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幼儿园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幼儿园的设施无关, 或者虽与幼儿园的设施有关, 但幼儿园的设施并无缺陷;( 2)幼儿园或幼儿园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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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幼儿园共同负责, 幼儿园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 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幼儿园不负责任。
(六)幼儿园开展园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幼儿园应承担责任;因幼儿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
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造成意外伤害的, 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日常上课期间,幼儿未到园或私自离园, 幼儿园应及时通知幼儿的监护人, 幼儿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八)幼儿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违反规定、擅自骑自行车,出现事故,幼儿园不负责任。
(九)幼儿园教育幼儿严禁玩火、 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引发赔偿纠纷, 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监护人要加强对子女管制, 严禁子女带危险物品到校, 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 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幼儿园、 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教育、 不制止的,幼儿园和教师承担主要责任。
(十)幼儿应按幼儿园指定地点食宿、就餐 ,不得食用野生菌。如不按规定食宿或购买物品和零食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指定的提供食宿方、 供货方应按幼儿园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 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的, 由提供食宿方和供货方负责。 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可承担部分责任。
(十一)幼儿园必须加强校舍、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 必须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 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 又未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造成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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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十二)幼儿园严禁幼儿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洗澡和玩耍如幼儿造成溺水等意外事故,幼儿园不负责任。
(十三)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幼儿园和教师负责任。
(十四)已投保的幼儿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幼儿园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十五)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幼儿,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分项安全责任
幼儿园管理安全责任
(一)严禁幼儿携带***, 链条等带锋刃及其它能够对人造成伤害的器物进入幼儿园。
(二)严禁幼儿携带鞭炮、***、火线、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