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来源:作者:万宝方编辑:万宝方点击:8发表时间:2011/9/30 14:02:35) 【字体: 大中小】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上学年建档贫困生。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道德品质优良; ,表现良好,获得过校奖学金; ,生活俭朴。(二)资格条件 1、综合排名在班级前 10名(含第十名),且学年内不能有补考; 2、大三、大四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国家计算机二级,大二学生对英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优先考虑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2、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和校运会等)并获奖励的学生; 4、勤俭自强,积极进取,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等荣誉称号,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间广为流传。 5、为学校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学工办开会讨论后,可以适当放宽 3 名综合排名。二、申报和公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 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之内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公正的原则,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两年获得; 4、除校内奖学金,所有校外奖学金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兼得。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