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租房协议
甲方:陈晓英
乙方:浙江天华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兹甲方在长兴县开发区大街董家门新村的房子(约 240 平方米),为搁置房, 现对外租借。
乙方为了运营需求, 自愿要求租借该房子, 作为浙江天华建造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的运营
场所,现经甲、乙两边洽谈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租借时刻 2 年,2010 年 7 月 15 日至 2012 年 7 月 14 日止。 乙方不得半途转租、 改变、
退房。确遇第三者急需转租,有必要征得甲方赞同。租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停租、改租。
二、租金为每年 30000 元整,付款方法:一个季度付款一次,先付后用。到期如需续租,
乙方应提早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协议。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不然作主动抛弃论。
三、乙方有必要如期交给租金,不得拖欠,如到期不付,甲方有权回收房子,并保证金作为
租金。
四、租借期内,乙方本身所产生的悉数债权债务和民事刑事责任及胶葛, 均由乙方独立承
担,与甲方无关。租期内,水电费和其他悉数费用由乙方担任。
五、租期内,乙方有必要妥善保管及使用好甲方财物, 不得影响房子结构, 不然由乙方承当。
租借期满后,如发现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六、租借期内,乙方有必要重视安全,严厉按规章制度运营,如如果产生安全事故,甲方协
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当。
七、乙方在租借期内, 要自觉恪守党和国家的法则法则和当地规章, 讲究职业道德和社会
公德。
八、在租借期内,甲、乙两边不得无故停止协议,单独违约,违约方有必要承当悉数协议租
金的 30%违约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两边签字或盖章后收效,两边有必要一起恪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
乙两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浙江天华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