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社会保险城镇综合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一览表
上海市人保局和市统计局发出《关于公布上海市2010年职丁•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2010年度全市职T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T资为3896元。
上海市2001年4月1 口起上海社保基数授低下限3896*0. 6=2338
劳务工缴纳城镇保险的最低基数为2338元,上限11688元。
1、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
序号
项目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1合计
|企业 |
1个人1
1
养老保险
2011年度城保缴费的基数,
22%
8%
30%
12
1医疗保险
按职工2010年度实际月平 均T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
12%
2%
14%
| 3 |
1生育保险
数的上限与下限,按2010年 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 元的300%和60%相应确定,
分别为11688元、2338元
| % |
1 0% 1
| %
4
失业保险
2%
1%
3%
| 5 |
| T伤保险
| 05% |
1 0% 1
| %
1
合 计
| 37%
1 il% 1
| 48%
备注:以最新2011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刀平均工资为3896元,按其下限60% 计算,单位每月最少要为职工缴纳2338的37%,即865. 10元,职工个人也要缴纳2338的 11%,即257. 20元。职TT资高•丁-2338元,低丁• 11688元,按签订合同的第一个月丁资为 缴纳基数。
2、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
卜号
项目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企业
|个人 |
|'|
1养老保险
2011年度城保缴费的基数,按职工 2010年度实际月平均T资性收入确 定,缴费基数二月平均工资 *40%二2338*40%二1558 元
22%
H
| 30% |
2
医疗保险
6%
H
| 7%~
E
1工伤保险
0. 5%
0%
0. 5%
合 计
2& 5%
9%
37. 5%
备注: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缴费 基数也可按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
(一)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的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屮请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 疗、工伤)。
2、 申请材料
外来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3、 申办表格
(1) 外来从业人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 表》并签名;
(2) 用人单位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
(四)补缴社会保险费
2、申请材料
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养老、 医疗、T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 《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 院裁决书等。
3、申办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