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录、工伤保险药品H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伙食补助费第4款
1、 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 要求:住院期间。
食宿交通费第4款
1、 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 办机构同意。
康复治疗费第6款
1、 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录、 工伤保险药品冃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 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工留薪第31条
1、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要求:(I)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 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 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 标准:完全不能口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口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 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 标准:亨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 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x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X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X14个刀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X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
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xlO个刀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x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 止劳动关系吋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0% (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x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x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 动关系吋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60% (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