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方案为保障道路交通信号设置科学、合法、规范,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合格有效,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信号、技术监控设备对公民道路交通行为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 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我局决定从3月1 日开始到年底, 在全国开展道路交通信号( 标志标线、信号灯) 和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技术标准, 对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情况进行排查, 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交通信号和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或者矛盾等问题。(一) 交通标志标线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 ) 和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包括: 一是设置不合理。应当设置标志标线而未设置, 以及设置的标志( 如限速) 标准值偏低。标志设置位置靠前、滞后或被遮挡, 设置高度、角度不合理, 不能及时、准确传递其所表达的信息等。二是信息量偏大或者不足。在同一立柱上标志设置过多、交叉路口标志标线设置过多、在标志牌的同一版面上显示信息过多、交通标志标线明显不足。三是视认性差。标志标线文字、图案、尺寸过大或者偏小, 不符合标准, 夜间或恶劣天气视认性差, 标志标线内容拼写错误或信息模糊。四是系统性差。标志标线反映的信息不完整或不连续, 如短距离内大幅度降低限速的标志, 在限速区域过后未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的限速标志。五是多余信息干扰。道路沿线的醒目位置被大型广告牌所占用, 标志标线起不到应有的警告、指示作用。作废标线尚未清除干净。六是标志和标线不协调。在同一路段上标志与标线反映的信息不统一,甚至矛盾。(二) 交通信号灯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不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 GB14887-2011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25280-2010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6-2006 )、《城市道路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 GA/T527-2005 ) 等技术标准规定的问题, 包括: 一是信号灯具不规范。采用复合灯,信号灯排列顺序不合理,红灯、黄灯、绿灯上下或左右位置不当。倒计时数字颜色与信号灯颜色不一致。信号灯亮度不足、色度不标准。二是信号灯位置、高度、角度不当。信号灯安装位置距离路口进口停车线过远或不易于观察, 较大路口杆件选用不合理, 安装位置超过标准高度或者被遮挡。三是相位及配时不合理。在一些交通流量较小、不需设置多相位分离交通流路口安装了方向指示信号灯, 黄灯持续时间少于 3秒, 人行横道信号灯配时短, 行人过街时间不足。四是信号灯与标志标线不协调。信号灯指示信息与标志标线指示信息不一致, 甚至相互矛盾。五是未按条件设置信号灯。交叉路口交通流量大、冲突点多,但未安装信号灯;交通流量大且有条件的路口未设置辅助灯; 灯控路口施划人行横道线, 但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未按条件设置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六是信号灯故障。信号灯不能正常显示, 导致信号灯不亮、长时间显示单一颜色。七是配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信号灯控制路口、路段应当设置标志、施划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