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 职员聘用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企业职员队伍建设, 提升职员基础素质, 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企业系统全部职员分为两类: 正式职员和短期聘用职员。
正式职员是本企业系统职员队伍主体, 享受企业制度中所要求多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职员指有明确聘用期临时工、 离退休人员和少数特聘人员, 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协议书中要求。 短期聘用职员聘期满后, 若愿意继续受聘, 经企业同意后可和本企业续签聘用协议, 正式职员和短期聘用职员均应和本企业签署协议。
第三条 本企业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 安排到本人所分管企业里工作, 属特殊情况, 须由董事长同意, 且介绍人必需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企业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需制订人员编制, 编制制订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 各部门、 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企业需增聘职员时, 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 也可由内部职员引荐。 内部职员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 引荐人必需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正式职员通常必需满足下述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
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年纪通常在岁35以下, 特殊情况不超45过岁;
外贸人员还必需最少精通一门外语;
无不良行为统计。
特殊情况人员, 经董事长同意后可合适放宽相关条件; 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须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全部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 通常全部必需经过三至六个月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职员。
第八条 试用人员必需呈交下述材料:
由企业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学历及职称证实;
个人简历;
近期相片2张;
身份证复印件;
体检表;
结婚证、 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实;
面试或笔试统计;
职员引荐担保书(由企业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 试用人员通常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工作, 也不宜安排含相关键经济责任工作。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要求以下
基础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 一等
中专毕业: 二等
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