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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征地补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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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征地补偿标准.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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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征地补偿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陇县征地补偿费标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征地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国家建设征收(用) 土地的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 制定我县征地补偿费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拆迁、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政策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2、《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各市开展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国土资办发[2005]8 号)。(二)核定办法: 通过抽样调查,综合考虑我县不同地区农用地类型、等级, 农民对土地投入以及产品价格、市场动态等, 测算出年产值。根据年产值倍数法初步计算出土地价格, 同时结合地类、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我县以往征地标准核定。(三)补偿标准: 1、县城规划新区以内 4-5 万元/亩, 老城区可适当提高。 2、其他镇建设规划区以内 2-3 万元/亩, 规划区以外 1-2 万元/ 亩。 3 、线性工程及公益设施等用地 -2 万元/ 亩。二、征地拆迁、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一)政策依据 1.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2. 《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征地拆迁附着物登记规则和补偿标准( 试行) 的通知》( 宝市政发[2003]3 7 号)。 4. 宝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蟠龙大道建设工程等四个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宝政办函[2010]126 号. 5. 宝汉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二)登记规则 1. 青苗类(1 )量取单位按亩计算; (2) 青苗分为小麦、玉米、油菜、辣椒、蔬菜、红薯、瓜地、大棚菜等 8 个作物种类; (3 )两种以上作物套种的,只按补偿高的一种作物登记补偿。 2. 树木类(1) 材树。材树按成材树和未成材树登记, 直径 10公分以上按成材树登记, 10 公分以下按未成材树登记。(2 )果树①果树分为苹果类,梨、桃、杏、核桃、猕猴桃类,葡萄类,柿、枣、山楂、乖枣等杂果类。②果树以栽植年限分树龄登记, 数量以株数和面积相对照,单位面积超过合理株数的,按亩均标准株数计算。③苗圃按平方米计量,分种类进行登记。(3 )风景树。雪松、塔松、侧柏、大型花卉等风景树按直径、高度、种类登记。 3. 房屋类(1 )丈量办法按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计划委员会颁发的《建设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 )房屋分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以建筑质量、等级类型及高度、圈梁数、建筑年代等分别进行丈量登记。(3 )围墙分砖围墙和土围墙,按米登记。砖围墙高度按 米、厚度按 24 厘米计,其它规格的比照执行;土围墙高度按 米计。(4 )建筑物以外独立设置的楼梯按个计算登记,内置楼梯不另作登记。 4. 其它(1 )渠道分衬砌渠道和未衬砌渠道,衬砌渠道分断面规格按米计量,未衬砌渠道视其规模按米计量。(2 )人工井、渠道井按深度、个数登记,大口井按工作面积、个数登记。(3 )石灰窑按个数登记。(4 )坟墓分新坟和老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