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
一、总 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 术 语
.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三、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类别 数量 名称
Ⅰ
Ⅱ
Ⅲ
Ⅳ
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
≤50辆
修车库
>15车位
6~15车位
3~5车位
≤2车位
停车场
>400辆
251~400辆
101~250辆
≤100辆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h)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墙
防火墙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
隔墙、框架填充墙
柱
支承多层的柱
支承单层的柱
梁
楼板
疏散楼梯、坡道
屋顶承重构件
燃烧体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