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Z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Z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有关规定,中国深圳Z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香港XX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02年3月28日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组建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Z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订本章程。
合营企业名称为深圳Z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英文名称为:SHENZHENxPROPERTY MANAGEMENT CO1>.,LTD。
公司法定地址为:深圳市x厦22D。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深圳市Z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深圳市
南园路上步大厦22楼C-G。
法定代表的姓名:Z佳,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乙方:XX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x室。
法定代表姓名:Z佳,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各
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公司是经深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
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合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管理局规定和有关条例、契约,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对其所有资产有权自主地支配和管理。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发展新业务,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公司经营规模为:计划投资人民币700万元,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合资方各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60%,其
中:
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等价的外币投入),占
公司注册资本40%,其中:现金:人民币200万(以等价的外币出资)
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由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企业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合营各方出资内容及其有关附件,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等。出资证明应当报管理局和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合营期内,合营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必须经
合营双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企业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
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经合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管理局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
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
(1)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表和人事计划;
(2)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3)制定合营企业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4)修订合营企业章程;
(5)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和损益计算书等);
(6)决定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留方案;
(7)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
(8)通过合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9)决定合营企业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停业、延期、
中止和解散;
(10)负责合营企业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11)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董事二名,乙
方委派董事一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合营各方
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合营企业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
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应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