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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劳动合同法专题之:竞业限制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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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0/12/28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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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协议法专题之——
保密义务、 竞业限制
一.劳动协议法中竞业限制
1. 适用对象限于: 仅限于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
具体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其它负有保密义务人员。
2. 保密义务内容: 保守商业秘密和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3. 可在劳动协议中约定, 或另立保密协议约定。 注意: 要约定, 不然任意一方无权依此主张。
4. 内容:
(1)竞业限制范围、 地域、 期限由双方约定。
(2)可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赔偿。 若用*(3)人单位违约不支付, 则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劳动者不再受此限。
5. 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 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协议或保密协议中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赔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应该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人员。 竞业限制范围、 地域、 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 前款要求人员到和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其它用人单位, 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出二年。
延伸1: 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含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方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所以, 商业秘密包含两部分: 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 如管理方法、 产销策略、 用户名单、 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 生产配方、 工艺步骤、 技术决窍、 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中国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以偷窃、 利诱、 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
披露、 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相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 披露、 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其所掌握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 获取、 使用或披露她人商业秘密, 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含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方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要求侵犯商业秘密, 监督检验部门应该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反不正当解释》第十二条 经过自行开发研制或反向工程等方法取得商业秘密, 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 (二)项要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 是指经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产品进行拆卸、 测绘、 分析等而取得该产品相关技术信息。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她人商业秘密以后, 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正当, 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用户名单, 通常是指用户名称、 地址、 联络方法和交易****惯、 意向、 内容等组成区分于相关公知信息特殊用户信息, 包含聚集众多用户用户名册, 和保持长久稳定交易关系特定用户。   用户基于对职员个人信赖而和职员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 该职员离职后, 能够证实用户自愿选择和自己或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 应该认定没有采取不正当手段, 但职员和原单位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四条 当事人指称她人侵犯其商业秘密, 应该对其拥有商业秘密符正当定条件、 对方当事人信息和其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相同和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事实负举证责任。 其中, 商业秘密符正当定条件证据, 包含商业秘密载体、 具体内容、 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具体保密方法等。   
第十五条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协议被许可人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排她使用许可协议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或在权利人不起诉情况下, 自行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一般使用许可协议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或经权利人书面授权, 单独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民事责任时, 停止侵害时间通常连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依据前款要求判决停止侵害时间假如显著不合理, 能够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