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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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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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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等9>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深住[2002]38号【发布日期】20023>. 【实施日期】
【全文】
*注:本篇法规中的《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已被《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1月24日实施日期:2005年1月24日)废止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12月25日深住[2002]38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及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原市房管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及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原市房管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住宅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10月24日深住[1996]110号) 各区住宅(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业行为,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现将《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业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规章,决定对全市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单位实行资质等级管理,按等级标准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质证书的性质和作用。(一)资质证书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凭证,凡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物业管理; (二)资质证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种。注1(注1:此项原文为:(二)资质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种。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管理各类楼宇物业并按甲级标准收取管理服务费;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管理30层以下的各类楼宇物业并按乙级标准收取管理服务费;持有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管理9、层以下的楼宇物业(涉外住宅区、别墅小区除外)并按丙级标准收取管理服务费。)
二、资质证书的等级标准。(一)申报一级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 (含下属管理处主任,下同)90%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册管修人员90%以上持有本专业上岗证书:各管理项目技术人员齐备; %(以市住宅局认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个数为准,下同)以上获省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或50%以上获市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或60%以上获区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以上荣誉称号须在申报之日起前3年内获得方为有效,下同); ,其中高层楼宇(10层以上,下同)20万平方米以上,或超高层楼宇(30层以上,下同)1栋以上; ; (包括:交通工具、计算机系统、通讯手段、治安装备、维修养护工具或器材等,下同);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申报二级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 %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册管修人员70%以上持有本专业上岗证书,各管理项目技术人员齐备: %以上获省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或40%以上获市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或50%以上获区级以上综合管理荣誉称号; :多层楼宇(9层以下)在30万平方米以上,或高层楼宇10万平方米以上(可按此比例互相折算): ; 。(三)申报三级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