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篇一: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
施
工
合
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承包)单位:福建省闽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建踏基础工程(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晋江市湖光西路小区改造工程(c1-10#楼、c1-11#楼);
2.工程地点:晋江市湖光西路
3.管桩型号及工程量:φ500-125a型管桩,c1-10、c1-11两幢约一万多米。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单价:
1.工程采用承包打桩清工(包工形式),其中人工机械费每米壹拾柒元,管桩代购每米元,设备进退场每次 元/每台,水、电供应费用由甲方负责(管桩费以100%提前付款,此单价不含税及挂靠单位管理费、施工配合费)
:约贰拾伍万元左右(按实际产生工程量结算);
3.工程量计算:按自然地面至桩尖的长度(入土深度)结算。
(按施工纪录为凭,经双方代表签证为准,桩尖铁由甲方自购,土方工程由甲方负责。)
三.工期及约定:
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计划在5天内负责将桩机设备进场并预备施工,试桩验收合格后以正式开工日后c1-10#楼10天内、c1-11#楼25天内完成额定的施压工程量【甲方必须确保一切工程施工条件具备:包括三通一平地下障碍物清除(包括高压电线、电缆、地下管道等)、地面耐压力15t/㎡以上及进退场道路障碍物的清除及清理工作】;
2.凡遇地震、台风、雨天等自然天气或停水、停电的情况,经甲方签证予以顺延工期;
3.凡遇属以下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机除顺延工期外,停机延误时限累计超过十日的,从第十日起,甲方应补偿乙方停机费每天贰仟元;
a.甲方未能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额定工程量的管桩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如数兑现工程进度款;
b.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为履行合同约定、设计更改或地方性原因及施工过程中周边影响或地质原因)不能施工等造成乙方停机误工。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a.桩机进场后,甲方应先预付管桩代购费 元,然后按照施工进度即进桩情况,甲方须提前预付管桩材料费,保证施工完成前管桩材料代购款全部付清;
b.乙方工资(包括人工费、机械费):乙方桩机机进场,甲方即付乙方元,甲方应按照进度每完成3000米,按完成量工资70%支付,施工完成付至总工程量工资部分70%,余30%待桩基验收合格后或承台砼浇完一次性付清(若因甲方原因在2个月内不能验收或还没有开工,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委派代表每天对乙方施工产量进行确认并签字,否则在工程结算时以乙方提供的实际施工记录为依据进行结算)。2.付款约定:工程按照现金结算,以乙方单位指定人持乙方盖章收据为付款凭证或由甲方汇款至乙方单位指定银行账(卡)号,以汇款单为汇款凭据(不含税)。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 (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工程每天施工记录的签证、技术交底、提供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协助乙方做好工程定位及桩基放样的复核工作和进行24小时质量跟踪监督,负责组织试桩、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