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图书约稿协议(1)
著者(或译者)姓名:
约稿者:
著作稿(或译稿)名称:
(本译作原著名称: )
(原著者姓名及国籍: )
(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 年份: )
上列著作稿(或译稿)著者, (或译者)和约稿者于 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 双方达成协议以下:
第一条 全稿字数 万字左右, 初定每千字 元。
对著作稿(或译稿)要求:
。
〔由各出版单位自填〕
第三条 交稿日期 年 月; 著者(或译者)因故不能按期交稿, 在六个月前向约稿者提出, 双方依据书稿情况另议交稿日期或中止协议。
第四条 著者(或译者)确保不将上述著作稿(或译稿)投寄其它出版单位或期刊, 或违反上述确保给约稿者造成损失, 将给予合适赔偿。
第五条 (1)约稿者收到稿件后在 天内通知著者(或译者)已收到稿件, 在 月内审读完成, 通知著者(或译者)是否采取或退改, 不然认为稿件已被接收。
(2)约稿者如对搞件无修改意见, 在上述要求审读期限内和著者(或译者)签署出版协议。
(3)约稿者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 著者(或译者)在双方议定日期内修改退回。 约稿者在 月内审毕。 著者(或译者)因拒绝修改或在上述日期内无故不退回修改稿, 当合适赔偿约稿者损失。 约稿者并可废除本协议。
(4)稿件若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 约稿者将和著者(或译者)签署出版协议, 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 约稿者可书面通知废除本协议并将著作稿(或译者)退还著者(或译者), 但将依据约稿情况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少许约稿费, 作为劳动部分赔偿。
第六条 本协议签署后, 稿件如达成出版水平: (1)因为约稿者原因不能签署出版协议, 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础稿酬 %, 并将稿件归还著者(或译者);
(2)因为客观形势改变, 不能签署出版协议, 约稿者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础稿酬 %, 稿件由约稿者保留 年, 以此期限内若有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