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强制流程图(查封、扣押)
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
依法解除查封、扣押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
退还财物
依法予以销毁
依法予以没收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到场的
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
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行政强制流程图(代履行)
向代履行者支付所用费用
依法向当事人收取所需费用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指定下级部门、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履行,并由决定的行政机关派员到场监督(至少2名执法人员)
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向当事人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的
由行政机关承办处室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代履行的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报领导审核决定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自动履行
复议、诉讼
依法
终结
依法
中止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出示执法证,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