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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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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样本.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12/29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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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样本.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5月6日经过, 现予公布, 自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  5月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 维护业主、 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正当权益, 保障物业合理使用, 发明和保持整齐、 文明、 安全、 舒适环境,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本自治区实际,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 是指物业企业接收业主、 业主委员或其它组织委托, 依据协议约定, 对物业进行管理并提供对应服务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 是房屋及隶属设施、 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业主, 是物业全部些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 是物业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其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 是指依法设置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第四条 新建物业, 应实施物业管理; 其它物业, 应该发明条件, 逐步实施物业管理。
  第五条 物业管理实施专业管理服务和政府、 社会、 业主监督相结合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激励物业管理向社会化、 专业化、 市场化发展。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环境。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物业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 市、 县人民政府确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监督、 管理。
  第二章 业主管理组织
  第七条 业主依法享受对物业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权利, 并负担对应义务。
  业主权利:
  (一) 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二) 享受业主委员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表决经过业主条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 决定相关业主利益重大事项;
  (五) 监督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和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活动;
  (六) 法律、 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业主义务: 遵守物业管理法律、 法规和业主条约;
  (一) 实施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相关决定;
  (二) 遵守所在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管理制度和要求;
  (三) 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和维修资金;
  (四) 法律、 法规要求其它义务。
  第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业主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人数较多, 能够按百分比推选业主代表, 组成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应该邀请使用人代表列席。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正当权益组织。
  规模较大物业能够划分若干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由物业管理行政部门依据物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相关情况划定。
  第九条 物业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达成百分之五十以上, 或实际使用建筑面积达成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使用已超出一年应该依据本条例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召集和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 撤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 制订和修改业主条约和业主委员会办事规则;
  (三) 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汇报;
  (四) 决定物业管理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该有过半数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 业主大会或主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应该有全部投票权数过半数同意才能经过。 决定后应该给予公布。
  业主投票权数根据业主拥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对业主投票权能够附加条件。
  业主能够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 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百分之三十以上业主提议, 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选举产生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办理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交办具体事物机构。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该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最少为五人。 业主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 能够连选连任。
  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