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定依据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省会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一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
规范约定
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岗位人员
二、核算
三、监督
四、电算化管理
五、档案管理
第二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定
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更贴近于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各单位务必贯彻实施。
该规范适用于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三、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
为了工作几乎不睡;
点头哈腰就差下跪;
日不能息夜不能寐;
工作有事立马到位;
屁大点事不敢得罪;
一年到头不离岗位;
劳动法规统统作废;
身心憔悴无处流泪;
逢年过节家人难会;
成天记账让人崩溃;
工资不高还装富贵;
稍不留神就得犯罪;
抛家舍业愧对长辈;
身在其中方知其味;
不敢奢望社会地位;
全靠傻傻自我陶醉。
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上级单位也应根据职责权限指导、监督和管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