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调制包括:宏观“调”控【主体为: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为: 规制主体、受制主体】?财金计划调控法【财税、金融、计划】, 两反一保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一些规定上的异同: ?登记时间:批准之日起 90 天内登记(如为分公司,则为 30 天内登记) ,变更登记的(如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增加实收资本自缴足之日起 30 天内申请变更登记?设立?人数:股东人数限制 1-50 人;发起人数限制 2-200 人?注册资本与股份:3 万元( 一人有限的为 10万), 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 首次出资不低于限额, 也不少于注册资本的 20% , 剩余在 2 年内缴足, 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 500 万元,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 发起人须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 35% , 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 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应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以上?劳务、特许经营权不得用于出资?公司成立时间:营业执照颁发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股款缴足 30 日内由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结束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组织机构: ?股东会: 会议召开前 15 天通知股东, 召开临时会议: 1/10 股东或 1/3 董事或监事要求; 合计持有 3% 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 20 天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存续会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 1/10 表决权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自益权、共益权:为个人还是为全体?固有权、非固有权:能否被限制或剥夺?董事会: 可不设, 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设置的人数为 3-13 人, 任期不超 3年,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5-19 人, 每年 2 次会议, 召开临时会议: 1/10 股东或 1/3 董事或监事要求, 须超一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 3 人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 可不设, 只设 1-2 名监事, 设置的不少于 3人( 国有独资的不少于 5 人) ,职工代表不少于 1/3 ,任期 3 年,每年开会 1 次;成员不少于 3 人,职工代表不少于 1/3 ,每年开会 2次?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 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院强制转让的其他股东有 20 天优先购买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每年不超过 25%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通过?公司债券: ?法定公积金: 按税后利润 10% 提取, 超过注册资本 50% 可不再提取, 转增注册资本的,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财务、会计: ?修改公司章程存续,须经 2/3 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合并、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