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奖金管理措施
□ 职员出勤奖金措施
(一)本企业为奖励职员出勤, 降低请假, 恪遵企业规章, 特订定本措施。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 每点20元, 每个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厂职员(包含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1点。
(三)凡职员于当月份内请假者, 不管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40元)。
(280元)。
(420元)。
~31点(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 且轮休不超出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含1小时)或轮休超出2日(逢有法定假日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 婚、 丧、 生育假:
、 点阅召集、 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
、 丧、 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8点只扣1次)。
(六)公伤和中国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 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 超出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 超出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职员确患重病必需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诊疗, 情节特殊, 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实者得予从轻扣点, 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 其它门诊仍按本措施第3条要求计扣奖金。 )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 特休:
, 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
10点。
。
, 出勤奖金照给, 事后(包含当日)申请者不准, 视作事假论。
, 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措施经核准后公布实施, 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 全勤奖金给付措施
(一)本企业为使职员勤于职务, 提升生产效率起见, 特订定本措施以资奖励。
(二)凡本企业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 守卫人员及长久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措施。
(三)本奖金每季颁给一次, 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含年休假), 迟到及早退者, 按下列标准给全勤奖金:
: 按当季最终30天月薪÷30天×6天。
: 按当季最终30天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 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 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 不然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 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措施。
(九)本措施经呈准后施行, 修改时亦同。
□ 从业人员年底奖金发给措施
第一条 依据 本措施依据本企业人事管理规则第39条订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企业从业年底奖金发给, 悉依本措施要求办理。
(二)本措施所称从业人员以本企业编制内人员为限。 顾问、 聘约人员、 定时契约人员、 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年底奖金数额视企业当年度业务情况及个人成绩而订(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百分比计算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年底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百分比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 半个月以上以30天计)。
(一)准给尤其病假或公伤假者。 但因实施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 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公伤假除外。
(二)非受处分停薪留职者。
(三)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 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底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中者, 不予发给。 但退休、 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 不在此限。
第六条 发放日期 每十二个月度从业人员年底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 奖惩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 年底时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