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书管理规则
□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 以促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 特订定本规则。
第贰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文书管理, 指总管理处各部、 室、 中心或各企业(含事业部、 业务实施部
门)和外界来往文书(包含电报)及关系企业(含企业内容)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签呈), 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和控制。
□ 承接部门
第三条 总收发部门
总企业各部门和外界来往文书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 各企业(工厂)所在地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 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送。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一)总管理处各部、 室、 中心及各企业以企业名义和外界来、 往文书, 以各企业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门; 营业、 采购、 工务、 资料、 法律、 服务、 训练等业务部门文书, 得以各该业务部门最高主管部门为管理部门。
(二)各企业(工厂)所在地和外界来往属地域性文书, 以其所在地之经理室或管理处(或总务部门)为管理部门。
(三)关系企业各企业、 部门间来往文书标准上以厂、 处、 部、 室以上部门为管理部门。 (四)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核稿及收发、 拆封、 登记、 分文、 稽催、 校对、 监印、 档案管理等事宜; 文书未按要求处理者, 管理部门不得受理。
文书管理规则
□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使文书管理制度化, 以促进文书处理之品质及效率, 特订定本规则。
第贰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文书管理, 指总管理处各部、 室、 中心或各企业(含事业部、 业务实施部
门)和外界来往文书(包含电报)及关系企业(含企业内容)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签呈), 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和控制。
□ 承接部门
第三条 总收发部门
总企业各部门和外界来往文书收发由总管理处总务部门统一办理, 各企业(工厂)所在地总收发由其所属总务部门办理。 总收发部门负责文书之收受及发送。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一)总管理处各部、 室、 中心及各企业以企业名义和外界来、 往文书, 以各企业总经理室或管理处为管理部门; 营业、 采购、 工务、 资料、 法律、 服务、 训练等业务部门文书, 得以各该业务部门最高主管部门为管理部门。
(二)各企业(工厂)所在地和外界来往属地域性文书, 以其所在地之经理室或管理处(或总务部门)为管理部门。
(三)关系企业各企业、 部门间来往文书标准上以厂、 处、 部、 室以上部门为管理部门。 (四)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核稿及收发、 拆封、 登记、 分文、 稽催、 校对、 监印、 档案管理等事宜; 文书未按要求处理者, 管理部门不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