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无障碍设计专篇
一、概论
1、城市设计要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2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均进行无障碍设计。
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4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等所有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侨、人行地道、公交车站、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均应设有无障碍设计和设有无障碍设施。所有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相关规定。
1)人行道路
1.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
2.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I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3.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4.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5.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6.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衔音响信号。
7.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8.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
2)公交车站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三、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公共建筑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不仅要满足人们物质的需要,而且还得满足人们精神的需求。一个建筑单体或是建筑群乃至整个城市,建立起全方位的无障碍环境,不仅是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的要求和受益全社会的举措,
也是一个城市及社会文明进步的展示。无障碍设施从建筑入口到室内应保持相应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使行动不便者能顺利到达、进入和使用。所有设计均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相关规定。
1) 公共建筑
、科研建筑的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服务建筑的建筑入口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饮食厅、游乐用房、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分、 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
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机、停车车位等相应设施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纪念建筑的建筑基地(庭院、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