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钢筋制作加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生产需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严格遵守。
 一、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三、承包范围:
按钢筋班下达的料单加工、制作φ12以下的钢筋小件,自备加工机械和工具。加工钢筋的电费由甲方负责。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不包料。
 五、承包价格:
  小件加工综合单价 260 元/t包干。上述综合单价,包括国 家 统一劳动定额和省预算定额的用工工序的全过程中的劳动规定的费用和劳保护用品及其它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并与质量、安全、进度、材料节约等指标挂钩。其中质量占总费用85% ,进度占 5% ,材料占 5% ,安全文明施工占5% 。任何一项指标未达标,扣减相应比例的综合费用,本价格为分项工程
达到质量标准山东省优良工程的价格,合格扣减 5%,不合格不予结算,造成返工材料及其他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按施工当天所发生的实际损失现场签单为准。
六、结算方式:
1、小件加工制作按甲方人员的料单计算。月进度款以当月料单为依据。
七、工程管理与工期:
1、根据工程需要,乙方人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进场,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1—2名等须住在工地,其 姓 名、电话 、个人工 作 简历 报 甲 方( 项 目 部 )备 案,形成 具 有管 理 能 力,能 承 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有一定技术经济实力的施工队伍。以上管理人员每天上班须在甲方(项目部)签到表上签到,任何形式的代签或不签处以300元∕天的违约金惩罚,并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管理及施工人员。确因其他情况需发生变动,应得到甲方项目部同意方可调动,否则,并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惩罚。
 2、工期:本工程工期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段确定,工期有具体的时间表,即:按项目部周进度或月进度计划执行(工期进度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确定工期内,非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延误,如发生工期延误,每延误节点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以上支付
 500 元延迟履行违约金,工期提前按同等金额奖励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项目部管理制度及技术交底。
4、乙方签约人必须常住工地现场参与管理,离开现场需请假允许。
八、工程质量与检验:
1、质量标准等级:山东省优良工程
2、乙方应认真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施工中经检查质量未达标。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如返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
3、本合同的质量要求包涵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要求以及施工中技术交底的标准要求。
4、本合同质量关键控制重点达标部位如下:
 ①下料尺寸:下料长度符合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