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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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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摘要: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
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业经审査,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l-90o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 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 审査,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l-90o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O 第一章总则
第1 0 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
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 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 0 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
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
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
(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 0 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
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 0 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
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 0 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
良”两个等级。
第2 0 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
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 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 0 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査合格后,才能进
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 0
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
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
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 0 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
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
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非主要检査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
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 5倍之内 在特殊情况下
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
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
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 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
应达到85%O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 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 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 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 0 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
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 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 为优良。
0 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
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 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
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
二、 部位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 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
三、 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 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第三章路基
第3
第3
第3表3 1
第一节土方
1
11
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 1
3 — 1、
3-2的规定。
第二节石方
第3 2 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 2 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2 2的规
定。
第三节路床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 3
第3 3 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 3 3条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