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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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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825790901 2016/5/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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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各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 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6]76 号) 文件的精神, 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房源情况这次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的房源包括青园等七个地块, 共计 600 套。其中青园 170 套(含柔性引进院士和外国专家住房 6套) 、三堡 30 套(含柔性引进院士和外国专家住房 2套)、近江 12套、九堡 260 套、三墩 34套、杨家村 80 套、下沙 14 套。二、申购对象申购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者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三、申购条件申购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者,其单位隶属关系应在杭州市,或税收在杭州属地征收且每年递增上缴财政,并持有市区非农常住居民户口;现属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 100 平方米,具有正高职称的低于 120 平方米;在本市工作3 年(含 3 年)以上,或引进到本市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定 5 年(含 5 年) 以上聘用服务合同。四、评审标准 1 、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坚持科学的人才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把贡献大小作为分配和挑选住房先后的主要依据。 2、在评审标准的把握上, 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审要充分考虑近几年企业的销售收入、交纳地税、安置就业、职工收入、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因素; 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评审要充分考虑近几年在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应用技能等领域取得的成果等方面的因素;在同等贡献条件下,要充分考虑劳动模范、职称、学历及学术称号等方面的因素。 3、评选和分配住房时, 在坚持基本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 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等实际情况,充分尊重专家评审的意见,尽量保持综合平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五、方法程序 1 、申请购房者填写《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贡献等证明材料, 经所在单位核准同意后, 报市级各大系统和各城区人才办。 2、市级各大系统和各城区人才办对照申购条件, 认真进行审核把关, 并将确认的申请购房人员数量及相关业绩贡献等证明材料送市委人才办。 3 、市委人才办对市级各大系统和各城区上报的申购对象进行专业分类。市级各大系统和各城区上报的申购对象混合在一起,分为工交企业、商贸旅游企业、农林、卫生、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教育、政法、科研院所和其它等八大类。分类结果由市委人才办与市级各大系统和各城区商定。 4 、市委人才办根据市级各大系统申购对象的条件、标准及数量等情况,做好分配到市级各大系统房源的切块工作。 5、市级各大系统召开专家和领导评审会议进行评选和提出人选。市委人才办派人参加评选和审定工作。 6、召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对市级各大系统推荐的人选进行讨论审定。 7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人选,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在申购对象的单位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六、有关政策 1、建筑面积核定范围包括, 在本市区或原户籍所在地已享受的福利性实物分房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