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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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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上传人:dlmus1 2020/12/30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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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
第 条 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 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 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 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 条 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 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 通知。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 条 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 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 配合,按程序施工。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 条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 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 用。
第 条 洁净室施工过程中, 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 并记 录备案。
第 条 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 规定。
第二章 建筑装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 外门、 外窗 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 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 封作业。
第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 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J 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
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有防腐蚀要求时,还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 212 的规定。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 10C,但对特殊的装饰
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第二节 材料要求
第 条 用于洁净室嵌缝的弹性密封材料及防尘涂料必须有注明成份、 品种、出 厂日期、贮存有效期和施工方法的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过期产品和 未经鉴定的产品。
第 条 洁净室涂料地面水泥砂浆基底的水泥标号不得低于 425 号;水磨石地面 应现浇,所用小石子直径为 6〜15mm水磨石细磨后,宜用不挥发的护面材料打涂。
第 条 洁净室墙面和吊顶的抹灰,应为高级抹灰,养护时间应充分。不得采用 受热、湿影响产生变形、霉变、粉化的材料。
第 条 洁净室使用的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16%,并且不得外露使用; 石膏板、 胶合板和木龙骨应做防潮处理,或采用防水石膏板;生物洁净室不应使用木材和石 膏板作表面装饰材料。
第三节 构造与装饰要求
第 条 预埋在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墙体上的铁件、 木框等应牢固, 木砖和木框应 做防腐处理,预埋铁件外露部分和吊杆支架应做防锈或防腐处理。
第 条 不同材料相接处采用弹性材料密封时, 应预留适当宽度和深度的槽口或 缝隙,见图 。
第 条 所有建筑构配件、隔墙、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 应与设备支架(如传送带吊杆、风管吊杆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和管线支架相联接。
第 条 建筑装饰及门窗的缝隙应在正压面密封。
第 条 改建工程在隔墙拆移、 打洞、管线穿墙和穿楼板等施工后, 应修补牢固, 表面进行相应装饰,防止积尘掉灰。
第 条 管线隐蔽工程应在管线施工完成并进行试压验收后进行。 管线穿墙、 穿 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修补平齐,严密,清洁,并用密封材料嵌缝。隐蔽工程的检修 口周边应粘贴气密性密封垫。
第237条 洁净室地面垫层下应铺设 〜,接头处 搭接50mm用胶带粘牢;混凝土浇筑时分仓线不宜通过洁净室。施工卷材和涂料的 基底含水率不应大于 6〜 8%。
踢脚板部分施工时应与墙面平齐或略缩进 2〜3mm当踢脚板与地面材 料相同时可做成小圆角,其圆角半径 R应大于等于50mm当踢脚板与地面材料不同 时,应用弹性材料嵌固。见图 。
第 条 洁净室的装饰表面质量应符合表 的规定。
第四节 施工要求
第 条 建筑装饰工程必须与各专业工种间制定严格的施工程序,一般依次为: 留洞打底、各专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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