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镇清洁工程计划(-)通知
(桂政办发[]15号)
各市、 县人民政府, 自治区农垦局, 区直各委、 办、 厅、 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镇清洁工程”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镇清洁工程”计划(-)
一、 序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区经济快速发展, 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加紧, 城镇规模不停扩大, 城镇容貌发生了巨大改变, 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实施“城镇清洁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城镇可连续发展关键步骤, 是促进城镇协调发展重大方法, 是对外开放、 招商引资客观需要, 是全区人民共同建设、 共同享受友好社会战略任务。 编制实施“城镇清洁工程”计划(-), 对深入推进我区环境和经济、 社会友好进步, 构建和形成“一轴两廊”和“四群四带”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增强对外开放活力, 含有十分重大意义。
本计划将按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 三年奋斗期()和五年发展期()三个阶段推进。
“城镇清洁工程”关键包含城镇环境卫生和城镇容貌秩序两大方面内容。
城镇环境卫生是指城镇公共空间环境卫生整齐。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关键包含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计划、 建设和运行管理, 城镇街巷、 道路、 居住区、 公共场所、 水域等区域和乡村环境保洁, 城镇垃圾、 城镇污水、 粪便等生活废弃物搜集、 清除、 运输、 中转、 处理、 处理、 综合利用等。 城镇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关键组成部分, 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连续发展关键内容, 是城镇社会现代文明建设关键确保。
城镇容貌秩序是指城镇公共场所(活动地), 大家必需遵守和维护法律、 制度、 条约确定行为标准。 容貌是指特定地域(市、 县、 乡)整体环境建设和公共秩序管理水平和风貌。 城镇容貌秩序管理关键包含道路设施、 工程(拆迁)施工、 旧城改造、 园林绿化、 交通组织、 环境卫生、 户外广告、 建筑立面、 街景美化、 灯光配置、 执法监察等内容。 遵守“容貌秩序”既是宪法要求公民基础义务, 也是最基础社会公德; 公民自觉遵守和维护容貌秩序现有利于形成友好社会环境, 也表现了一个社会、 一个国家文明程度。
未来五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战略机遇期, 也是全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友好社会开端时期, 认真研究和处理我区城镇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问题, 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利益,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镇清洁工程”工作, 对于提升我区工业化、 城镇化水平, 创建优美整齐市容环境, 推进城镇科学管理体系建设, 促进社会、 经济、 人口、 资源、 环境友好和可连续发展, 含相关键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