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部分
GB50016-2014版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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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用建筑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群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建筑的要求。
一 变电所的设置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的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外或安全出口;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光电感烟探测器)
8应设置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及建筑规模的容量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
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二 变电站距住宅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
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1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通常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三 柴油发电机房5.,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供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布置在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容量不应大于15 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 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液体储罐总储量大于15m3时,。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库房;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图书、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