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流转合同书
甲方(土地流出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土地流入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土地较多且缺人管理,为达到“封山绿化,连片开发,共同致富”的目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正式签订以下土地流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望谟至蔗香公路13到14公桩路段坎上地名为 的土地全部流转给乙方,面积以实地测量的平面面积数据为准,土地的四至边界为:东抵 ;西抵 ;南抵 ;北抵 (详见镇林业站绘制的规划设计图)。
甲方流转的土地现状为
流转期为贰拾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流转期内,乙方不得将流转地进行分包或转包。
流转期内,凡因泥石流、垮坡等自然不可抗拒力或修建公路及其他公益设施造成的土地流失,流转面积由双方现场进行核对后减除。
二、目前存在于流转土地上的附作物为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全部肃清,逾期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土地流转金(注:即租赁金)为每年每亩叁拾元,总金额为 元。由乙方分四次付清给甲方,具体为:2013年4月底前一次性支付2013年至2018年4月底的流转金;2018年4月底前一次性支付2018年5月至2023年4月的流转金;2023年4月底前一次性支付2023年5月至2028年4月的流转金;2028年4月底前一次性支付2028年5月至2033年4月的流转金。非经甲方允许或不可抗拒力的限制,乙方不得拖延支付时间。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土地流转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有特殊需要且在乙方有能力支付的前提下,甲方可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壹拾年的流转金。
流转期内,凡因泥石流、垮坡等自然不可抗拒力或修建公路及其他公益设施造成的土地流失,流失面积的土地流转金相应减除。 流失土地的面积,由双方到实地进行认定。
四、流转期内,除不许乙方种植桉树外,所种植的作物物种由乙方选择,不得出现荒芜现象。
五、流转期内,乙方自行承担在流转地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流转地内进行的一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阻挠或破坏,否则,甲方需承担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流转期内,乙方必须加强管理,除正常的垦地、砍草,修剪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造成水土流失等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流转期内,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自负在承包地内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八、流转期内,如因流转地发生土地争议,由甲方负责自行处理并自负相关费用,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流转期内,如因国家需要对流转地进行征用、占用时,一切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双方其同承担,在国家的补偿费中,土地补偿费为甲方所有,其他的补偿费为乙方所有。
如因土地流转后,流转地得到国家项目支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