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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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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 1-5 年(含 5年)年利率: % ; 5年以上年利率: % ;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10% , 即: 1-5 年(含 5年)年利率: %;5 年以上年利率: % ;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 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 50万元。(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 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 70% ; 房屋修建年限 15年以上 30(含 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 60% ;房屋修建年限 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 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 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70% ;房屋修建年限在 15年以上 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60% ;房屋修建年限在 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50% 。(七)若所购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该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与共有人之间如非直系亲属关系,贷款额度以共同产权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 30年。(二)贷款金额在 1—5万,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 8年, 5—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 15年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 20% ;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 30% ;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价的 40% 。(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 5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倍。(三)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预留额度规定(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留足六个月缴存额。(二)借款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后,账户内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要求的,应将超额提取部分补缴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办理时限(一)购买异地、本地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二)购买异地、本地二手房以及拍卖类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以《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四)购买单位房改房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住房委员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