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然气购销意向书甲方(供气单位): 丽水天燃气公司乙方(用气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作事宜,签订本天然气供需意向书。一、拟供气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止。二、天然气用量:在拟供气时间内,甲方供应乙方天然气用量为 2012 年万方、 2013 年万方、 2014 年亿方、 2015 年亿方。三、天然气价格:依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秦皇岛—沈阳管道天然气出口价格和管输运行费用确定,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随之调整。现经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元/方。四、计量方式:以天然气交付点流量计计量值为准,若计量有误差,双方协商解决。五、质量要求:在合同期内,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 GB17820-1999 )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六、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方式,具体条件按双方未来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规定执行。七、其他说明:本意向书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是双方未来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包含的主要条件与条款的意向性陈述。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双方签订正式天然气购销合同后自然终止。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丽水天燃气公司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